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
1级代理注册海外公司机构
首页 » 方案 » 公司上市 
上海证交所上市
时间:2024-05-25 作者:天承秘书 来源:天承秘书

主板上市条件

  境内发行人申请在本所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一)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 万元,最近3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 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50 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亿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5亿元;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80 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亿元。

  本节所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净利润、营业收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指经审计的数值。本节所称预计市值,是指股票公开发行后按照总股本乘以发行价格计算出来的发行人股票名义总价值。


发行上市规则

  红筹企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红筹企业在本所主板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企业类型

发行人申请在本所主板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1.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

2.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

市值/估值/预计市值

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00亿元

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0亿元

估值不低于人民币200亿元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

营业收入

/

/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

/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其他因素

/

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科技创新能力较强,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

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前款规定的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应当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一)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的,最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10%以上;

  (二)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低于5亿元的,最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0%以上;

  (三)受行业周期性波动等因素影响,行业整体处于下行周期的,发行人最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期平均增长水平。

  处于研发阶段的红筹企业和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重要意义的红筹企业,不适用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上述要求。



  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企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发行人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预计市值

发行人申请在本所主板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1.不低于人民币200亿元

2.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

净利润和营业收入

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



科创板上市条件

  科创板更加注重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允许符合科创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以市值为中心,综合考虑收入、净利润、研发投入、现金流等因素,设置了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发行人申请在本所科创板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财务指标发行人申请在本所科创板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1.预计市值
+净利润/营业收入
2.预计市值
+营业收入
+研发投入
3.预计市值
+营业收入
+现金流量
4.预计市值
+营业收入
5.预计市值
+研发成果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不低于人民币
15亿元
不低于人民币
20亿元
不低于人民币
30亿元
不低于人民币
40亿元
净利润*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最近一年为正///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最近一年不低于
人民币2亿元
最近一年不低于
人民币3亿元
最近一年不低于
人民币3亿元
研发投入//最近三年累计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最近三年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红筹企业在本所科创板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企业类型发行人申请在本所科创板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1.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2.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
市值/估值/预计市值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00亿元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0亿元估值不低于人民币200亿元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
营业收入//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其他因素/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科技创新能力较强,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前款所称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指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一)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的,最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10%以上;

  (二)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5 亿元的,最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0%以上;

  (三)受行业周期性波动等因素影响,行业整体处于下行周期的,发行人最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期平均增长水平。

  处于研发阶段的红筹企业和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重要意义的红筹企业,不适用“营业收入快速增长”上述要求。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发行人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预计市值发行人申请在本所科创板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1.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2.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
营业收入/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科创属性评价指标要求

  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同时符合下列4项指标的企业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

  (一)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者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

  (二)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三)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

  (四)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者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

  采用第(五)项规定的上市标准申报科创板的企业,或申报科创板的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可不适用前款第(四)项指标的规定;软件行业不适用前款第(三)项指标的要求,研发投入占比应在10%以上。

  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虽未达到本规定第五条指标,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

  (一)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二)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或者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运用于主营业务;

  (三)独立或者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四)依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等,并实现了进口替代;

  (五)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

行业领域要求

支持类

  • 发行人应当属于下列行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及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

限制类

  • 限制金融科技、模式创新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

禁止类

  • 禁止房地产和主要从事金融、投资类业务的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

 


上一篇:深交所上市介绍
下一篇:最后一篇

相关文章
Whatsapp
Email
Wechat
Te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