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红筹上市是指中国公司主要运营资产和业务虽在中国境内,但间接以注册在境外离岸法域(通常在开曼、百慕大或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的离岸公司名义而在境外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模式。
与H股上市相比,香港证监会对于红筹形式上市的规定较为宽松,上市费用也更低;另外,上市后再次集资的能力也更强——企业上市半年后,便可发行新股再集资;更为重要的是,以红筹股形式上市,原有股东套现比H股要容易得多。
在搭建境外架构的过程中,创始人股东可以考虑是否需要建立离岸家族信托,如建立离岸家族信托,创始人股东作为委托人,其本身及其家族成员作为受益人。或者以机构的名义出境,履行境内机构境外投资手续,在离岸区域成立各自的境外持股实体。
采取合适的信托架构,提前规划海外公司的管理,合理安排,加强后续的监控,以确保其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能配合公司整体的税务筹划安排,实现公司架构的税务有效性,合理防范跨国运作的税务风险。
02
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信托介绍(红筹上市前)
1.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信托的架构及特点
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信托一般是指为了在上市前对公司核心员工和管理团队进行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单元等激励而建立的一种信托架构。这种信托主要适用于未来有计划在海外上市的公司,他们应当在拟作出IPO前一段充裕的时间内预先规划。
2.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信托的优势
1)稳定军心
公司在紧接上市前几个月的业绩表现和状况极为重要,任何重大变动都可能影响公司股份的顺利上市,所以将这些股份/期权纳入信托(由第三方独立受托人持有)可以使员工确信公司已经为他们的未来妥善预留了相关福利;公司上市后,高级管理团队的留任至关重要,为建立忠诚度,公司为许多高级管理团队实行员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明确激励机制
通常情况下,这些期权激励计划要求员工必须满足若干归属条件,才能享有股份/期权,例如:达到服务年限、实现规定的绩效目标等。
3)保证股权安全
员工不必开设个人经纪账户即可享受企业股权激励分红,而是由持有企业股份的信托将对应比例股权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员工,一旦遭遇员工跳槽、死亡、犯罪入狱等恶劣情形,按照前期约定,信托可将这部分员工从信托受益人名单中删除使其不再享有企业股权的受益权,但企业股权还完整地保留在信托内,不受负面影响。
03
中国创始股东家族信托介绍(红筹上市前)
1.中国创始股东家族信托的架构及特点
红筹上市前中国创始股东家族信托一般是指在上市前持有私人公司的股份而建立的一种信托架构。这种架构适用于未来有计划在海外上市的公司的股东,他们应当在拟作出IPO前一段充裕的时间内预先规划。
2.中国创始股东家族信托的优势
1)保证股权延续
避免股份因创始人丧失行为能力/身故而遭冻结;整体上延长家族控股股权,确保妥善预留股份,受益人会最终因此受益;上市前阶段至关重要,避免股权突然变动可能引起不必要的麻烦;重要决策需要获得董事会通过,可能需要股东批准/决策/投票。
2)保证股权完整
将持有多数股份的权利集中到一名公司受托人手中,确保创始人身故后不会因为数名受益人的分拆而失去股份的多数控制投票权,受益人可以继续享受股份的经济利益,但这不会摊薄多数控制权。
3)保证股权安全
股份并非以创始人/委托人的名义持有=可免受创始人/委托人破产/无力偿还债务或第三方债权人申索的影响;可避免出现婚姻财产申索;可避免股份控制权因任何受益人离异而被分拆。
4)实现税务筹划
上市前将企业股权注入信托有机会减少印花税;上市前将企业股权注入信托有机会对遗产税进行有效筹划;最终以专业机构出具的税务意见为准。
5)财富传承
防止后代私售家族企业股权套现挥霍;防止后代因个人债务问题迫使家族企业股权遭到冻结或债务清偿;免除传承时的遗嘱认证,避免股权被冻结。
6)优化信息披露
减少首次公开募股后的监管申报和关注,减少新闻媒体关注,从而引起猜测并影响股价。信托架构中公司股权受益人的信息不会披露,信托设立人(公司创始人/控股股东)更改信托受益人也无需申报给监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