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群岛以其税收制度而闻名,该制度通常被描述为税收中立的司法管辖区。以下是简要概述:
无直接税:开曼群岛不对个人或公司征收直接税。这意味着没有所得税、公司税、资本利得税或财富税。
间接税:政府主要通过间接税和费用来产生收入,而不是直接税。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消费税,称为关税,对进口到岛屿的商品征收。其他收入来源包括某些交易(如财产转让)的印花税、旅游相关税和许可费。
零公司税: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的主要吸引力之一是没有公司所得税。这使得它成为离岸金融服务和控股公司的热门司法管辖区。
国际商业公司 (IBC):由于有利的税收环境和商业友好的法规,许多国际企业在开曼群岛设立 IBC。这些公司可以在国际上开展业务,但不能在开曼群岛境内开展业务。
合规性和透明度:虽然开曼群岛提供低税环境,但他们致力于遵守透明度和信息交换的国际标准,以打击逃税和洗钱。他们实施了符合经合组织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 (BEPS) 项目的措施,并参与了通用报告标准 (CRS) 等举措。